2015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学院地址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5月在原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教育厅直属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已培养健康产业专门人才3万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多年名列全省高职高专榜首,2014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许多毕业生已成为生物医药行业的精英骨干,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现两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邮编350002。
第二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具体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4、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6、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7、各专业要求:男女兼收;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高招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
第六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见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第七条 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生物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第八条 缴费
2015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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