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2015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兼有工学、法学、文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资格的省属公办高校,也是吉林省首批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及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见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一)体检标准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航空服务专业报考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体态匀称,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4-184cm。
3.视力: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
0.7以上。
4.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三)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录取有相关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 / 5222(传真) / 5333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罗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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