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5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见长春科技学院学费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英语(英俄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5年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具体比例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或生源情况而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科类相关的,如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者,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2.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3.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4.①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语言流利,性格开朗,外貌较佳。②报考英语(英韩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俄双语)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口齿清楚。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udev.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徐主任 刘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50604118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