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5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大专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沙河校区 )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须知》说明为准。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重庆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万县师范学校和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
万县师范学校始建于1914年3月,1917年5月,著名民主革命家章炳麟引用荀子《劝学》篇中的名句:“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为学校题写校训。百年来,曾有肖楚女、恽代英、陈伯钧、何其芳、彭咏梧等革命先辈在校任教、学习、战斗、生活,30多位师生为新中国的建立献身。
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60年6月,是一所专业培养培训幼儿教育师资的中等专业师范学校。
2012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府[2012]32号)文件,批准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升格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310余亩,现有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校舍总面积13.3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11余万元。现有各类钢琴600余台,教学计算机420台,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微格教室等功能用房100余间,设有校园电视台、语言文字等级智能测试站、网络中心,图书馆藏书31万册、电子图书12TB,有校外见、实习基地55个。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专任教师27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2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3人。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的理念,近年来学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新立项市级以上课题16项,完成区级以上课题研究6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1项,出版、参编论著9本,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60余篇,区级以上获奖论文70余篇,荣获重庆市第二届优秀教育技术成果二等奖,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三等奖。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发后,学前教育事业空前发展,人才紧缺,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校发展迎来空前机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成立足重庆、辐射周边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共1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中职直升生除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文化成绩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8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十人间500元/年.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 023-85770080 023-857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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