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闽江学院高职招生简章
2015闽江学院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 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
面向高中: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软件工程
面向中职:软件工程(计算机类)
八、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见闽江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十二、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福建省相应类别的录取控制线,必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三、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四、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五、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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