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都东软学院招生简章
2015成都东软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2636
3.学校举办者:成都东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5.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6.邮编:611844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8.办学性质: 民办
9.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10.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11.办学形式:全日制
12.招生对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填报我院志愿,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分数线的文史、理工、美术类考生。
13.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学院拥有一支职称学历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9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参与英语、日语和专业课的教学。学院十分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从东软集团、思科、SAP等IT企业聘请 30 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授课能力的教师到学院授课,同时定期选派在校教师到东软集团的相关企业做开发。2009年,学院软件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教学仪器设备值4501万元。图书51.1万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我院每年参考各省当年的生源情况以及往年的录取、报到情况,合理在各省投放计划。
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入学后我院提供日语语种教学外,其他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教育部电子注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见成都东软学院2015学费www.sczsxx.com
六、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新生奖学金:凡被我院第一志愿录取的各省普通类高考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高于(含等于)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奖励10000元/人。
3.学院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东软华天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东软·亿达奖学金 1000-5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七、就业政策
1.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
2.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
3.鼓励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4.鼓励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对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八、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规则: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可调取报考我院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产品造型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64888006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邮编:611844
院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十、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50626136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