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化工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吉林化工学院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见吉林化工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外语等特殊专业限定语种外,其他专业一律不限语种。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实行“志愿清”的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调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对高分考生所报的专业依次检索,如果符合第一专业录取条件则被第一专业录取;如果不符合,则依次检索第二、三、四、五、六专业,直至被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6.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从事足球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3086679
联系人:孙树文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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