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6-28 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点击

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我校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见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录取说明

  ?

  ?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根据生源及各省要求确定,择优录取考生。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我校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专业。

  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三所中高职院校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三所中高职院校。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的专业将在招生指南中注明办学地点)。

  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网

  2015志愿填报:怎样选择吉林大学?

  2015志愿填报指南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50628137616.html)

  特别说明:招生考试网【www.sczsxx.com】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