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见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健康,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中的体检标准;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酒店管理本、专科专业、餐饮管理与服务专科专业要求男身高172cm以上,女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333、89811444、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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