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六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86903015
联系人:周思含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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