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光华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见长春光华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4.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5.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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