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简章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和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举办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南湖之畔——浙江省嘉兴市。学校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方针,充分共享母体办学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学校实行“按类招生,一年后专业分流,前四学期均可申请跨类转专业”的招生政策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了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15年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除英语、日语、法学、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90分(含)以上。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嘉兴学院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嘉兴学院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嘉兴学院关于选拔南湖学院部分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实施意见》。
(二)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省控分数线30分(含),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文科高考成绩高出省控分数线30分(含),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培养成本收费,学生缴费上学。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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