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为确保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基础信息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 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和福建省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2012年4月更为现名。
现有仓山校区和白马校区两个校区,拥有覆盖全校的“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高速校园网,建有“一站式”服务的智能数字信息化平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校园,逐步建成智慧型数字化校园。校内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和实验实训室45个,我校汉语国际推广回国志愿者建立的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作创办早教中心1个,在福州市建有“紧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2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130人,“双师素质”的9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省培专家6人。
建有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1项。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一项,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开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与新西兰高等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时招收部分省外学生。2003年,启动我国首个专科层级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培养项目,至今已招收菲律宾、印尼、汶莱等国家留学生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普高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师范类各专业需符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五、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址:http://www.fj61.net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50629138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