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先进高校,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三条国标代码:12603;湖南省招生代码:4714。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九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执行,特殊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175cm;男生:173—185 cm。
第十五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原则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奖及助学贷款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邮编:410116
联系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89768687(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ncpu.com
QQ在线咨询:80009881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50629138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