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第三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我校是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1个。学校坚持“企业办学、专家治校、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以人才与市场、专业与职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强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5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校长签字和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咨询热线:(029) 3813555、33814555
传真:(029)33694374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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