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6-29 来源: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点击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Institute of Fashion and Engineering)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3】97号)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占地面积164亩,校舍建筑面积5329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69人,其中专任教师115人,纸质图书17万册。学院以建筑、机械等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服装专业为特色,兼含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805万元。目前已建起了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及计算机中心。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5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2个专业:1、建筑工程系:①建筑工程技术②建筑工程管理③市政工程技术2、经济管理系:①会计电算化②酒店管理3、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服装机械及其自动化4、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加工②服装设计③服装制版与工艺④服装营销与管理。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录取时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排名。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十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2015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8577377085769888

  QQ:445055355 2781353356215856187

  学院网址:www.cqfzgc.com

  学院邮编:4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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