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6-29 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500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和两个教学部,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www.sczsxx.com,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7902006、6861415、 7902069、6861343(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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