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教育学院
(二)英文译名: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成人本科
(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六)学校国标代码:50699
(七)办学情况:
河南教育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成人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学校自1993年开始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学校坐落在“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环境氛围优雅,信息渠道丰富,是青年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长期以来,学校坚持立足基础教育,服务基层,走内涵发展和特色办学道路,逐步形成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并重,普通和成人教育并举,职前和职后教育一体的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 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学校拥有纬五路和龙子湖两个校区,占地883.121亩,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大楼、行政管理中心、学生餐厅等;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篮(排)球场25个,网球场6个;投入800余万元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大大提高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913人,教职工59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57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24人,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8人。国家级模范教师、国家优秀教师5人,享受省管专家津贴3人,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31人。设有19个院系、3个教研部。拥有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名牌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有软件工程实训中心、物流专业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65个、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学校设立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专科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河南教育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我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要求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省定分数线,录取时按美术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普通专科文科类专业学费见河南教育学院2015学费www.sczsxx.com。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联系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普招咨询群号:373883911
学院网址:http://www.haie.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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