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16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5招生简章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4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339万元,图书6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15%且以上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23个,其中普通类理科专业13个,文理兼招专业8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各省(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按其文件要求: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d.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http://city.dlut.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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