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2015招生简章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学院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彭志敏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6、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学司[2009]34号),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音乐教育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
3、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4、艺术管理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5、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
6、演唱(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
7、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五、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演唱(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艺术管理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六、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邮 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传 真:027-88076721 电子信箱:wyzb@whcm.edu.cn
官 网:http://www.wh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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