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19 来源: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点击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5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二条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八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德贵奖学金、马融奖学金、中国人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新华奖学金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比例可达30%。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专项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学院专设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机制。瞄准全国大中型企业、各大油田落实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yucte.yangtzeu.edu.cn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咨询QQ:80005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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