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2015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下设28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图书资料326余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云南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有“万兆主干”的新一代“数字校园”。学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10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有20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20位,3个学科排名前10位。现有87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81
2.校址: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1)呈贡主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及住宿标准
1.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网址查询(http://zsb.ynnu.edu.cn/)。
2.学费及住宿标准:见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三、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5. 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及其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6. 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7.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 艺术类“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 “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分(不分文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评卷,各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免试运动员除外)。
14.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5. 专升本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6.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也可通过我校对台自主命题招生考试报考我校。
17.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
18.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9.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0.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四、奖励政策: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学金。
五、助困措施: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六、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2.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负责解释。
七、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http://zsb.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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