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5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330
三、学校校址:学校两校区办学,校址为: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公布于学校网站。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报考专业为生源地非统考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英语、数学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4、报考“会计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6、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待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四人间为1200元、六人间8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电 话:0871-68301010/68301022
传 真:0871-68301665
学校网址:http://www.ynnubs.com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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