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沈阳医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约合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7平方米;生师比17.55;专任教师6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4.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811.23元;图书110.21万册,生均图书83.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截止2015年9月数据)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我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 沈阳医学院2016学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不超过110%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语文。
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真:024-62215809
沈阳医学院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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