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松江校区: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 号
浦东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 995 号
徐汇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本科日语语言类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院校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
7、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B级以上(外省市若无口试则不受等级限制);
8、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网”。
十一、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6学费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67705115、50218552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7705159、50218636
十五、网址afu.shec.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学生分校区安置、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等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备注:该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批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合并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批复》(沪府[2016]21号)。教育部备案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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