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8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和7000多平方米的学生食堂错落有致。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16万元。每两名学生就拥有1台计算机。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建有500兆出口,千兆光缆覆盖广播、有线电视、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监控系统的校园网。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融合、滨海新区经济和天津自贸区建立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为学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和2018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除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理工类学生不招文史类学生外,其它专业均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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