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学院开设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机械化维修)、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信号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流管理等27个专业。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2016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五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机械化维修)、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信号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六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tdxy.cn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纪检电话:022-26181609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政编码: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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