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简章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专业确定原则: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3、跨省招生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传真:0523-80639039
网址:http://www.h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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