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2016招生简章
2016年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各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
招生科类分为文理、对口、单招。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应往届考生。
二、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和助学金,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品学兼优者可获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经济困难的特殊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且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同时,学院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录取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 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5.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为英语。
6.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对符合加分和降分招生政策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8.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结果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也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五、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历证书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3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2165
联系电话:0311—88357531、83099882
郭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sjzkj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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