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3 来源:闽江学院 点击

2016年闽江学院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 校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五、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 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 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八、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 收费标准

   闽江学院2016学费

  十一、 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3)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录取原则

  a、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考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二、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学校及院(系)定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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