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扬州大学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 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法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法语,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良好(或B级)及以上。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4)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入学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个人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双向选择专业类所包括的专业。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最低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代码为1381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文理科、代码为1646(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均为2B。代码为1382的本科一批、二批理科(农科类专业)为1B1C。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 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为4C。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三)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为85分以上;报考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优良。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满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送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面向南京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具体录取办法见《扬州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我校可以单独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专业设项为武术套路、散打。凡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并通过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的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6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八)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栏)。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2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各类社会资助10余项,年发放金额17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33余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两种形式:
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布置。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学校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附 则
1、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
传真电话:87991362
监督电话:87971822
招生主页:http:// zhaoban.yz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 88 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5009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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