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三年制专科(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简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第三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福建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2016年被确立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培育单位。
学校有洛江、清源、北门街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90.18亩,建筑面积203797.26平方米。校内实训基地总面积41886.2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28.76万元,馆藏图书总量50.3万册。拥有6所附属医院及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共190家。现有教职员工466人,专任教师3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0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2名。“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总数90%。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五、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八、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一般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 22783395 22136682(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联系邮箱:2398948397@qq.com
邮政编码: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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