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名称: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西路297号(65路公交终点站)
3、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4、学校层次:三年制专科
5、招生计划:我院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山西、浙江等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者招生微信平台(微信号: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办)查询。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8、就业情况:依据市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我院坚持面向社会、紧贴市场的办学方向,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先后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育回报社会先进单位”、“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建立了数百家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专转本”、“专接本”和“专升本”,提高学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业水平要求: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2、专业加试要求: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4、男女比例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具体方法: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省外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8、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9、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6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6-83628007)。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6-8362812383628122
传真电话:0516-83628123
招生网址:http://zs.xzsw.net/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专科招生。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607187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