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八、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我校无特殊要求。
九、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对文综/理综、数学、英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 北京建筑大学2016学费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各类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2、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一到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3、2016年招收的各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喜好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zsb.bucea.edu.cn/,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投诉电话:010-68322526。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zs/offer/2016060818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