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址: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3、专业安排方法:
(1)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2)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已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十一、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十二、学费标准: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传真:029-85385730
http://www.n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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