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西安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网址:
未央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高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邮编:710075
学校网址: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
五、招生范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3、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分数最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再满足分数第二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以此类推。对每位考生的志愿要求,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按下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声明如下: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对生源地为内蒙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科成绩(分别为语、数、英),其次考虑三好、优干,再次考虑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8、对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9、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不要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10、被录取为我校的免费医学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分别与我校及定向就业所在县(区)的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建议如下:
1、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相关专业。药学、中药等专业学生能够独立完成野外采集实践教学活动。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瑞正、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
3、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八、学费标准: 西安医学院2016学费
九、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其它:本章程只针对普通高考考生。其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7740886131270(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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