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CollegeofElectronicEngineering)。
第3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6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7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8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196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创建;
1970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撤消;
197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复校;
198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更名为西南工业管理学校;
2001年,西南工业管理学校升格为西南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西南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977年,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创建;
1986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创建;
1999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升格为重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
2001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部分)分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合并建校
2007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南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合并组建命名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连续两届(2009年、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并获二等奖1项;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获“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和“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双示范院校称号,2015年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称号。学校占地1357.1亩,固定资产15.7亿元,校舍建筑面积5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9063余名,馆藏图书120.55万余册;教职工1052余人,其中博士在读博士65人、教授66人(二级教授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1人。有两位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位专家被聘为教育部一级行指委委员;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年全校教职工公开发表论文3810余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59篇,在EI、SCI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451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58项;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10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2016年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786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仍未完成计划,则按上述规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我校学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艺术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文考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其它
第15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加学生手册。
第16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17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18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865928126传真:023-659281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19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20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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