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9 来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点击

2016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第三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 我校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下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创新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21个。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管类、药学类专业,形成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经、文、工、医、管、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圣文森特山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提供绿色通道。

  我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6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七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校长签字和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6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四)新生奖学金

  1.本科新生

  (1)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奖励2000元/生。

  (2)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上个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5000元/生。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0元/生,按学年发放(5000元·生/年)。

  (4)奖学金不重复获奖,取最高执行(无三本批次省份按第二条奖励执行)。

  2.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 咨询热线:(029) 33813555、33814555

  传 真:(029)33694374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微博:http://weibo.com/csiic4007152018

  http://e.t.qq.com/csiic4007152018

  招生办微信号:sxgjsmxy2014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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