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2004年5月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宋庄。2010年,学校通过了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的审核,成为国内首家独立学院会员单位;2014年,与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同时被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5年,在加拿大建立北美分校,率先成为国内首所在海外建立分校的独立学院。学校基于建设国际化、应用型、高端商学院的精准定位,积极融入行业、融入国际,借助首都优质教育资源,搭建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卓越专业能力和广博国际视野的商科人才。2015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北京独立学院之首,学校办学声誉良好,办学实力雄厚,办学成果显著,
第五条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计划,2016年拟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九条 2016年开设的专业有:会计学(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方向、会计专业硕士MPAcc方向)、国际商务(国际服务外包与电子商务方向)、财务管理(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方向)、金融学(财富管理方向、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方向)、投资学 (证券投资方向、海外投资方向)、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3+1+1中英本硕联合培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方向、跨界设计方向、商业印刷媒介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设计方向-中韩联合培养)、审计学(2+2+1英国ACCA方向)、金融工程(2+2+1美国CFA方向)等九个专业。其中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学生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三年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毕业后学生可取得国内外本科双学位及国外硕士学位。3+1+1项目面向我校全体学生,不限专业,学生均可以报名参加,大四第一学期开始到海外合作院校学习深造。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校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我校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我校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2)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中韩联合培养是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开展2+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四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或者3+1+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第三学年以交换生身份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一年,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后直接就读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2016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海外合作院校(任选一个国家)开展实习实践活动(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要求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其中包括赴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带薪实习和到中注协、北注协等会计师事务所、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带薪实习),要求考生入学前做好入学学习和人生职业规划。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本科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2016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 独立卫生间,热水器、配有空调,无线网络覆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允许学生申请专业调整,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按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及时和我校取得联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 http://zs.canvard.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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