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1.拟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利益,确保2016年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拟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6年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的社会大学。2005年由“重庆社会大学”转制,于2014年更名为“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6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宁夏和新疆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18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5.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18.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9.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0.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1.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徐老师 秦老师 洪老师 崔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0482/42467740/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023-42860355
邮政编码:401520
22.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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