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4279(国标) 1132(北京)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5、学 制:三年
6、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海淀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7、学院简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首都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鲜明的交通职业教育特色。学院是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核心院校,与北京市交通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交、地铁、首发、公联、祥龙、市政路桥等)及世界知名企业紧密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所有专业100%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毕业生实现专业高对口率和高待遇就业。在市教委和市交通委的指导下,学院借助于国际化办学模式,引进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本科课程,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第三条 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及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
(1)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
(2)汽车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3)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群
(4)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群
(5)中国古建筑专业群
2、报考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的考生,将来就业的地铁企业招聘员工基本条件标准如下,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1)北京户籍且为非农业户口(考生入学后可凭转户证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以上。
(3)净身高:男170--185厘米;女160---175厘米。
(4)五官端正、形象好、体态匀称、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5)政审合格,即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6)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
3、民航运输(航空服务华航订单班)招生条件:
(1)身高体重:
男生: 172厘米--185厘米(身高-105=体重{公斤} ±5公斤)
女生: 162厘米--174厘米(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2)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以上;听力正常。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
(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5)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7)政审合格,即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4、学费标准: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 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010-82958860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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