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代码:1255(江苏) 14543(全国)
二、学院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三、学院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习年限:三年
六、学院简介绍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秉承“知行合一、崇德尚能、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专注建设人才培养三十年,以培养现代化的建设行业技术精英与管理人才为已任,紧密围绕建设行业开办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紧扣建设行业的职业标准与执业资格,一大批建造师、造价师、规划师、咨询师从这里启航。
校园占地810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运用双热源热泵系统、生态水处理系统等绿色技术60余项,水墨江南,粉墙黛瓦,如诗如画,环境宜人,是江苏省唯一一个以校园为单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获得2015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唯一的一等奖。
七、招生计划
我院面向江苏、河南、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贵州、西藏14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网或者招生微信平台(微信号:江苏城建院招生)查询。
八、学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正式文件为准,届时我院将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详细学费标准。住宿费:1000元/年·生(6人间);1200元/年·生(4人间),房间内均配备中央空调、网络和独立卫生间。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录取原则。
(三)江苏省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生的统考总分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及以上;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达到4C(含)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普通类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艺术类考生:
我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控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6)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省外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5、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16学费
十一、毕业证书
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400-0519-189 0519-69872118, 69872115、69872322
2.传 真: 0519-69872167
5.学院地址: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6、邮政编码:213147
7、网址:http://www. js-c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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