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0 来源: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6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集中授课(或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高考的文化成绩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重庆籍考生必须通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外省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身高173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体重 [身高(cm)-105(cm)](kg)(±10%),女性体重 [身高(cm)-110(cm)](kg)(±10%)。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空保专业不低于C字视力表0.7;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录取期间,学院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如电话不通或未接视为学生同意录取。

  12.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学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com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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