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二、国标代码:51340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普通 高等院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年或三年学制
七、学院概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我区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培养专科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座落在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中心,交通便利,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是求学深造的好地方。
八、招生计划
学院2016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收费标准。
十、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要求: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要求女生比例不超本专业招生总数的30%,其它专业无限制。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要求:学生不能纹身,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五)投档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录取。
(六)在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计划数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七)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社会资助如万益律师事务奖学金等。
十三、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区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五、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7号 邮编:530023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771-5701232,5703413
传 真:0771-5701232
网 址:www.gxzf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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