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1 来源: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点击

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四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http://www.xdwl-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3013513

  邮   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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