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成绩按各省、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排序成绩的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⑵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乐器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给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行当1个名额,分配完为止)。
⑶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⑸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⑹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⑺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⑻计算机、经济学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⑼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⑽单科成绩无要求。
⑾男女比例不限。
⑿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我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山西,面向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往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报到数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安排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数,其中省外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学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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