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赣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七条 江西理工类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代号有01、02、03、04,分别代表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分流方向: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优秀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8、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 赣南医学院2016年学费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取得赣南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网上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8269755(传真)
4、招考网址:http://zs.gm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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