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招生简章
2016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Science&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安排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录取原则执行。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执行: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依次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4、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不分文理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从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高职(专科)层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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