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55cm-185cm。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65cm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二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的美术专业成绩,如分数仍然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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