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6招生简章
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二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院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汉授美术、汉授编导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汉授美术、汉授编导考试合格证的汉授美术、汉授编导艺术(文、理科)、汉授美术艺术(文、理科)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相关科目成绩及要求:艺术类在汉授美术、汉授编导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普文、普理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7、提档比例
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教育考试中心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及各省市招生信息网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网址为: http://nm.zsks.cn.
八、学费标准
十、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咨询电话:0471-3693067 3695167(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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